下面為你介紹關于成都樓頂加層—舊房加層設計的探討。
1 目前各地采用的方法
1-1主張按加層后的房屋總層數和總高度,用建筑抗震鑒定標準的要求對舊房屋部分進行加層抗震鑒定和抗震設計:對新建部分(加層加高部分)進行抗震設計。其理由是:適當放寬加層房屋的抗震要求,盡量減少加層房屋的加固工作量,以利于降低造價,及加層施工盡量不影響舊房的使用。
1-2 主張對舊房部分用建筑抗震鑒定標準的要求進行加層抗震鑒定和抗震設計,對新建房部分用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的要求進行抗震設計。其理由是:舊房已成事實,完全按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的要求進行加固困難較大,故對其適當放寬。而新房部分按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的要求進行設計無困難,故不放寬。
1-3 主張對舊房部分用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的要求進行加層抗震鑒定和抗震設計,對新房部分用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的要求進行抗震設計,其理由是:使加層房屋新舊兩部分抗震能力相匹配。
1-4 主張對舊房部分用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的要求進行加層抗震鑒定和抗震計算,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構造措施,對新建部分用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的要求進行抗震設計。其理由是:考慮舊房屋抗震不利因素較多,故對其采取加強措施。
1-5 主張以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為主,參照建筑抗震鑒定標準的要求,對加層房屋進行抗震鑒定和抗震設計,其理由是:采用兩種標準結合使用比較現實合理。
1-6 主張對舊房區別對待,當舊房為按新建筑抗震設計規范設計時,此時應對加層新舊兩部分均嚴格按照新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的要求進行抗震鑒定和抗震設計,當舊房為按舊建筑抗震設計規范設計時,對加層房屋新舊兩部分也可按舊抗震設計規范要求進行抗震鑒定和抗震設計。其理由是:這樣可使加層房屋新舊兩部分的抗震能力保持一致,比較經濟合理。
2 目前各地采用方法存在的問題
上述六種意見,各有一定的道理,但也均存在問題,值得進一步研究探討。
方法一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對新建房屋都要求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進行設計,而加層房屋由新房和舊房兩部分組成,即使是對舊房進行抗震加固也比新建房屋抗震能力差,如若采用比建筑抗震設計規范低的標準(抗震鑒定標準)對加層房屋進行抗震鑒定和抗震設計,則顯然房屋的抗震能力更差,故不宜采用此法。
方法二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對加層房屋的新舊兩部分采用不同的設計標準,尤其是對舊房屋部分采用較低的設計標準不夠合理,造成加層房屋抗震能力上強下弱,對抗震很不利。
方法三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雖然比較科學合理,得不夠全面,如若采用分離式加層結構方案,此方法就不適用,對與外套結構完全分離的舊房沒有必要按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的標準進行抗震鑒定和抗震設計。
方法四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對舊房部分按抗震設計規范的要求提高一度采取構造措施,標準偏高且對舊房來說難以滿足要求,加大了加層設計施工的難度,提高了房屋加層造價。
方法五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規定的太原則,具體招待起來困難太大。
方法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造成加層房屋采用的抗震鑒定標準和抗震設計規范不統一,使一部分加層房屋達不到現行國家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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